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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职工自己承担社保费用合法吗?

 09-30 11:34  悬赏 10  发布者:贺小杰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回答:(3)
我是一名国企的正式员工,最近我们车间要承包出去,但有一部分正式职工要留在这个车间继续工作,单位的书记昨天说单位不承担我们的社保费用,承包方承诺同工同酬(他们还聘用了一批劳务工,他们缴纳的费用相对较低),给我们的工资是每人4500,但这4500要扣除以前单位为我们缴纳的1600元和自己每个月要缴纳的900元,剩下的是我们最后的工资。我在相关资料上了解到,单位缴纳的社保部分不能算是工资,那我们的工资怎么能说是4500呢,单位这样做符合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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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30日 14时52分
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单位将为你们缴纳的社保又计算到你们的工资里显然不妥当,另外,企业承包,但企业仍然存在,社保应当由承包人以单位的名义继续缴纳,单位无权停止缴纳社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30 19:28
个人缴纳的部分走工资,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走你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0-02 12:11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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