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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有不受理改制纠纷民事诉讼之说

广西-桂林 09-08 13:08  悬赏 15  发布者:PUt8649 回答:(2)
我们是桂林兴安县物资总公司的28名职工,总公司另外60名职工(含4名局领导),在改制时,先行把我们解除合同,暗地里却以88名职工的名义做出改制方案,向政府要了88名职工的安置费及购买优惠资产,政府同意。把资产给了物资总公司,总公司另外60名职工侵吞了政府所拨所有资产。我们28名职工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另外60名职工吗。兴安县法院不受理,也不予出具裁决书?说广西高院有规定四不受理。我们想知道高院【2003】1号文是受理民事诉讼,文件不是有抵触啦。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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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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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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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0 12:23
你好,如果不受理应该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9-08 23:27
请你具体向高院查询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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