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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房东扣押金

北京-大兴区 09-30 17:16  悬赏 0  发布者:192338……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北京大兴租一套房2012,10,1号开始,现在到期房东要扣300元的押金,原因防盗门锁不好用,他换的门,坏两根灯管,他的房要出售,在我租住期间房东多次带人看房,9月28号在我没有通知交房的情况下他把锁换了,是否可以认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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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30 17:21
你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建议收集证据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要求房东的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9-30 17:21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9-30 17:27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 为了300元,耗时费力您自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30 17:52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30 19:52
房东违约,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30 21:11
您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建议收集证据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要求房东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01 10:26
你好,依据你与房东的合同履行,但在你承租期内,房东私自开门带其他人看房,是一种侵权行为,你可以要求房东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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