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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老人赡养咨询·

河北-唐山 09-08 13:52  悬赏 5  发布者:hhxy6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继父和我母亲住在农村,他有三亩土地(母亲没地),每年农作物收成在6~~8千元左右,这些收入都由继父自己支配,大部并未花在家庭中,家里的开销是我每月给母亲的,以维持家中的吃用,并且家中的生活水平一直保持在周围邻居之上。现继父以我和弟、妹未给他钱为由,要求我每月给他六百元生活费,否则就到法院起诉我,请问他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我是否还要在维持家庭开销的情况下,另支付给他这笔费用?
另外,我未将钱直接交与的理由是他拿到钱并不将该钱用于他和母亲的生活之用,而是说这是给他个人的生活费,与家庭无关,必须由他个人支配,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根据上条理论,生活困难不存在,我给母亲的费用足够保证家庭生活水平,那么另一个“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是否有标准?由年龄还是体检来定?我母亲与他生活在一起,难道只有把钱交与他手上才能算是赡养?
先感谢王律师的回复,您说的精神上赡养我们更没有问题,即使上班我们都会每周至少回去一次,从未空过手回家,而且还会专门给他买爱吃的,前边我也说过了,钱之所以不直接给他,是因为他不用在家里,我母亲有10几年的糖尿病史,每月有固定的花费在药品上,这些他都不管,家庭收入也都被他花在外边了,“我不管你们怎么样,我只要让我能在外边风光”这是他的原话!法律有规定所谓的赡养费必须要交给某人吗?我母亲和他生活在一起,吃都一样吃,用都一样用,难道这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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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8 14:45
你好,你说的很对,这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这样执行。你和你继父之间是否存在很多的隔阂,建议你好好协商一下。对于老人的照顾,不只是,金钱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常回家看看,这是法律上无法规定的,道德问题。你可以不给他赡养费,要对方去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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