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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小孩判给了男方,我若上诉可以胜诉吗?

河北-廊坊 10-03 12:34  悬赏 0  发布者:karryb……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今年7月份起诉男方,要求离婚和4周岁女儿的抚养权,9月4号开庭,10月1号收到判决书,女儿归男方,嫁妆抵作抚养费。我现在是想上诉,要女儿抚养权,嫁妆我可以不要,抚养费我也不跟他要,我只要女儿就行。现在男方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一技之长,一直和他父母在一起生活。我现在在外面工作,固定工资三千左右,自己还有个淘宝店,也能维持三千以上,这样我是可以照顾孩子的。只是现在孩子在他家,不让我见,也不让我和孩子通电话,更让我下定决定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他们那儿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孩子父亲是同意把孩子给我抚养的,他的父母不同意,因为他们说孩子给我他们就人财两空。孩子父亲没有自主权,所有事情都是他父母解决。如果我上诉要回孩子的把握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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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04 08:55
当然可以
回复时间: 2013-10-03 19:14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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