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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湖南-常德 10-03 14:41  悬赏 25  发布者:wt1008……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3年与房主进行房屋买卖,但房款没有一次性付清,事隔现在还欠1万多元钱,(中途有一次房东老板催房款了,因手头钱不多没能付清余款,最后房东提出让写一个条,内容是:几时几日不能把余款付清,前面所缴纳房款作废。然而过了还款期以后,期间友分别给房东交过两次钱)但现在房主说不卖了,我想知道如何打这场官司,有没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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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3 14:52
按协议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3-10-03 15:27
看您们双方合同的约定,可以支付房款,让对方办理过户
追问:

他说我们的约定已经不存在了,房子不卖给我了,唯一途径只能起诉,我想知道当初我给房主写的那张条(在某时某日未付清余款,前面所缴纳的钱将全部作废,但过了约定的时候,我又给了交过两次钱)有没法律效义,会不会成为房主中断买卖的重要证据。我与房主上法庭有没有胜的把握。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0-03 23:24
这位朋友,房款已付绝大部分,房东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建议起诉其履行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10-09 17:54
你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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