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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云南-玉溪 10-03 15:03  悬赏 20  发布者:骆选发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表弟被他的一个朋友用摩托车带他,后出事故而死亡。事情经过:我表弟19岁,当晚他和他朋友去亲戚家吃饭回来,他朋友用摩托车带他,在路上不小心把摩托骑了掉进一个山沟中,当时他朋友没什么大碍,然后自己走到了公路边歇息,我表弟头撞了一个洞,还在那个山沟中,当时有好心人要求他朋友报警,他不准报,并且把我表弟手机收了他自己拿着,后一个亲戚赶到现场收了医院抢救,但由于流血过多而死亡。医院说如果早1-2个小时,人是可以救活的。他朋友是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朋友要付法律责任,那他经济责任应该也要付吧?一般要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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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3 20:15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3、具体赔偿金额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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