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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取抵押金问题

辽宁-鞍山 10-03 20:05  悬赏 0  发布者:haodaw……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首先感谢您抽时间来看我这份问题咨询。
我从6月26日在某4S店上班,上班之前要求我们每人交2400元的抵押金。说是上班两年还给我们。7月份去京培训至中旬 回店之后因为公司还在建设当中要求我们每个人帮他们做工,什么工作都要做 力工 清洁工作 很多很多 直至8月初 而且这段时间的工资 1分钱都不给。说8月份开始算工资 但是到9月份 本人辞职 公司2400元的押金一分钱都不给退 只给我开了一份8-9月的工资1000元左右,请问这合理吗?干了这么多 不给开7月份工资就算了 还扣了我自己的2400元 (当初交2400元的时候他们让我们签了一分合同,但是他们把这2400写成是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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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4 20:34
1、公司做法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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