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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纠纷

广东-深圳 09-08 22:36  悬赏 20  发布者:malili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想问一下,现在公司的试用期有3个月吗?我今年6月30进入这家公司,公司试用期3个月。我3次提出离职,公司一直未批,8月25日再次提出离职,公司批我9.15离职,但威胁说如果我未办理好交接工作,将推迟离职日期,但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未安排人员与我交接,请问,公司这样属违法行为吗?如果我未办理好交接工作,是否可以正常离职?感谢你的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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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8 23:13
1、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相关,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得三年以上;
2、如试用期辞职,只须提前3天通知,到期即可解除合同;
3、单位有交接义务,到期不交接,你可以直接走人。
回复时间: 2010-09-09 00:01
单位以不办理交接手续而拖延你辞职的,你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在劳动局的参与下办理辞职手续。
回复时间: 2010-09-09 06:36
因为是试用期,所以,你邮寄送达离职书,期满3天后离开,你不用承担离职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09 13:10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实际用工期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即可,到期走人不用批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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