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公司清算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宇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永春龙湖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 湖公司” )是由黄子烟、黄子健和黄秀丽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辽宁-大连 10-04 20:01  悬赏 1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0)
永春龙湖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 湖公司” )是由黄子烟、黄子健和黄秀丽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9 月 30 日,龙湖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永春支 行(以下简称“永春工行” )贷款人民币 50 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 2000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01 年 7 月 25 日止, 月利率为 6.3375‰,按月结息。龙湖公 司到期如不清偿本息,永春工行有权限 期清偿, 并对逾期借款按日计收 2.1‰的 利息。永春县永星空心砖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星公司” )为上述借款提供了 连带责任保证。2000 年 12 月 20 日,龙 湖公司被永春县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 照,但未进行清算。之后,龙湖公司未 再支付上述借款合同的利息,贷款期满 后虽经永春工行多次催收也未能偿还该 笔贷款。永星公司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故永春工行以龙湖公司、黄子烟、黄子 建、黄秀丽和永星公司为被告,向永春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湖公司承 担还款付息责任,永星公司承担担保责 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永春工行与 被告龙湖公司、永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 同、保证合同依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贷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催收,而被告龙 湖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 任。鉴于被告龙湖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后,被告黄子烟、黄子建和黄秀丽未履 行清算义务,应责令其组织清算,逾期 清算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黄子建 以未实际出资和参加公司经营为由否认 其具有股东身份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他们三人的说法是否成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1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9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62
浙江 杭州
人气:10127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98
广东 深圳
人气:1365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