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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其中一方将起诉

上海 10-05 00:02  悬赏 0  发布者:yessba…… 给我留言  回答:(2)
二手房交易合同有约定:“X月15日前过户。乙方应在过户前及时备齐贷款资料办理贷款并获得银行批贷,如果贷款不足或者贷款没有批准,则过户当天乙方应用现金补足贷款不足部分。”“若不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并且逾期达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也约定“甲方有配合过户的责任”。但乙方从15日之前到25日期间,一直没有告知甲方:贷款手续是否办妥,也没有通知甲方过户的行为。所以甲方认为“逾期达10天后,单方面解除合同”是成就的。。乙方的行为:已经于8日去办理了“审税”,12日去办理了贷款。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乙方现有以下证据:1、用于贷款的商业银行存折;2、置业担保公司发票;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想以以上证据证明乙方积极办理贷款手续并准备过户事宜。我的问题是:1)以上4个证据是否真能证明“乙方12日去办理了贷款,当日得到了银行批贷”?2)甲方在25日以后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谢谢律师们利用专业知识帮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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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5 08:49
至迟15日,买方应获得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否则应为违约。再从其提供证据来看,12日申请贷款,15日获批贷款几乎是不可能!若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询!
我的补充: 2013-10-05 08:51
据你的描述,你根据合同约定,在解除条件具备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按照合同履行相应附随义务。
追问:

谢谢答复!但有以下变数:
1)乙方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当天获批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2)乙方现有的证据中,没有出示银行的“批贷函”。好象确实未批!
3)即使乙方3天内未获批贷,甚至于25日仍未获批贷,确实违约。但解除条件是:“若不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并且逾期达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什么意思?是否意味着,乙方只要于15日前去办贷款了,不管什么时间批下来,因为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写法问题,甲方都无权解除合同?

回答:

从你们合同目的来看,在签约当天应现金补足贷款部分,进而之后贷款已经没有意义,因此,逾期应为针对贷款获批,没有按期获批贷款就足以说明没有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否则约定解除没有意义

追问:

所以,贷款是否获批、何时获批是关键?如果15日前获批,乙方满足合同要求。如果25日前获批。乙方不满足合同要求,但不至于解除合同。如果25日还未获批,甲方完全有理由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回答:

可以这么理解!

回复时间: 2013-10-05 11:01
买家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卖家有权利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追问:

谢谢答复!但有以下变数:
1)乙方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当天获批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2)乙方现有的证据中,没有出示银行的“批贷函”。好象确实未批!
3)即使乙方3天内未获批贷,甚至于25日仍未获批贷,确实违约。但解除条件是:“若不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并且逾期达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什么意思?是否意味着,乙方只要于15日前去办贷款了,不管什么时间批下来,因为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写法问题,甲方都无权解除合同?

回答:

你的理解多少有点“胡搅蛮缠”,什么叫特殊情况?你属于特殊情况吗?你见过或听过,当天申请当天获批的例子么,我可以告诉你,绝无可能。无论如何记住一点,过户当日你的贷款申请必须有结果,要么通过,要么未通过,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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