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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追朔期连续犯罪,追朔期以前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不?

 10-05 12:40  悬赏 0  发布者:shuliz……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3)
律师好!    
    跨越追朔期连续犯罪,追朔期以前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不?现在是2013年10月,李官员6年前包庇赵某犯的一伤害犯罪案件,案件被压下了,4年前又包庇赵某犯另一起伤害案件。包庇的追溯期是5年,那么李官员5年前包庇赵某犯的那个伤害犯罪案件应追究责任不?
     谢谢!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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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05日 15时21分
当然要追究,只是一种持续状态,并未终止,无从谈追溯期。
追问:

另一位律师说:“以后罪算的”求您说依据好吗?

回答:

不好意思,这两天出门刚回来;对于你的问题,我的理解是:首先,为什么是包庇罪?你是如何界定的。我的观点是某官员利用职权将案件压下来,不是包庇而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是一种持续的状态,我们称之为持续犯(又称为继续犯),只是外在的表现为不同的具体事件,只要他在职就是一种持续,谈什么追溯期?(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望不吝赐教)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说得很细致、明白。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5 15:17
以后罪算的
追问:

没看懂。另一位律师说:“当然要追究,只是一种持续状态,并未终止,无从谈追溯期。”我糊涂了啊....

回复时间: 2013-10-05 18:46
过了追诉期就不会再追究
追问:

谢谢你的解答,现在3人回答2种观点,1个没看懂,您能告诉一下一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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