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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江苏-常州 10-05 22:07  悬赏 15  发布者:19850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我妻子08年十一月份领证登记结婚,09年三月份初办的婚宴,但是在09年二月份由于钱不够问我姐借了3万元办置的酒宴,并且写了借条,但是事后我的妻子知道借钱这事,却不知道我写了借据,期间一直未偿还,她于11年五月份离家,一直未与我有任何联系,如今孩子已经39个月了,她已经有28个月未尽母亲的义务,目前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我想问她的这种行为,我是否可以告他遗弃罪?如果不是,那属于什么行为?这个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吗?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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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05 22:30
不属于遗弃,你在离婚同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女方分担抚养费。
实践中,欠第三人的债务,法院不会给你确认。
回复时间: 2013-10-05 22:16
不属遗弃,是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0-05 22:19
是共同债务,但是当时你没让妻子出具手续,她未必认可。可以以遗弃罪控告的。但是我建议你先不用这么极端的方法,先与对方的亲属联系争取协商解决,这是对孩子负责任的表现。
追问:

已经调解过了,现在已经收到法院传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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