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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和姓氏更正

陕西 10-06 14:29  悬赏 10  发布者:c1914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前妻家有两个女儿,她还有个姐姐招的上门女婿,但孩子不跟她家姓。我们结婚后她父母不想她嫁的太远也要求我上门,名义上的上门。去年2月孩子出生,她父母见又是男孩便强烈要求跟母姓。今年九月突然发现她用QQ和微信和很多陌生男人聊天,查她聊天记录才发现她一直和很多陌生人有过性关系,很多连名字都不知道见一次面就去开房,甚至去外地。不是因为感情,不是因为钱财,更不是因为家庭暴力或者经济不宽裕,仅仅因为刺激。她近十年时间一直就是这种生活方式,但她父母知道却不管,反而帮她带孩子让她偷着出去鬼混瞒着我。前段离婚时,由于考虑到孩子才一岁七个月,便把抚养权给她。说好这辈子至少让我带孩子回老家两次,结婚到现在三年没回家,我在家也是独子35岁,她30岁。我想带孩子回去让家人看一下,她全家反对,说以后就算我母亲去世也不让孩子去参加葬礼。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需要做哪些准备才有把握争取到抚养权和姓氏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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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6 15:20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06 15:22
你要证明你的条件更有利孩子成长
回复时间: 2013-10-20 19:48
1,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2,变更姓氏需要经对方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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