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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青海-海西 10-07 16:40  悬赏 0  发布者:杨长根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几个朋友合伙做生意,我入股资金是60万,经营发生了亏损,后又进行了重组。重组前因没有周转资金,我借高利贷50万用于生产,后他们签字按并按手印证明这50万属于我的个人借款。但现他们说这50万不能给我,理由是前期经营发生了亏损,这50万要按比例抵前期的亏损。现我是股东又是债权人,我认为借款50万与60万投资发生亏损是二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我能否先根据借条诉讼要回我人的50万。再谈60万投资亏损的事。但对方非要放一起谈,目的是要从中扣我的50万,我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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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07 16:55
协商不成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追问:

关键是如何诉讼?能否债务和股份分开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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