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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口头遗嘱

湖南 10-11 15:44  悬赏 35  发布者:183860…… 给我留言  回答:(6)
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无利害关系的两人说过死后将遗产给儿子,且一直跟儿子在该房内生活,后突然死亡,生前所言是否构成口头遗嘱?
问题补充:
母亲在过世前与无利害关系的两人说过死后将房子给儿子,一直与儿子生活,且在购买该房的购房协议上写明,该房不能买卖,待儿子十八岁后由儿子守业,只是该份协议系复印件,原件已遗失,协议上的两个见证人证明该协议内容真实。是否该协议和母亲的遗言能印证,能否作为遗嘱将该房给儿子?若构成遗嘱是何种形式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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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8 16:06
不构成的
回复时间: 2013-10-08 16:05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被继承人不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又没有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则该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3-10-08 16:27
你好,根据你讲述的情况,老人的口头遗嘱无效。
回复时间: 2013-10-08 19:20
这位朋友,口头遗嘱需要法定的形式: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回复时间: 2013-10-11 15:59
你这个不属于口头遗嘱  虽然原件已经丢失  复印件不能作为单独的证据  但是加上见证人的效力应该是比较高的
回复时间: 2013-10-13 22:40
没有证人,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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