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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报销咨询

北京-石景山区 10-08 18:50  悬赏 0  发布者:wangho……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一名血友病人,加入了门诊特殊病,我是2010年10月初办理的门诊特殊病。2011年和2012年我都交了1300元,然后按照85%—95%的额度报销的费用。因为2012年我的医药费超过10万元,所以2013年我不用交1300元,也直接是95%报销的。但是2013年我到10月份花了8万多元了,我以为是到年底才结算,结果去取药,医院告诉我要重新计算了。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去石景山社保局咨询。他们给我的答复是医疗费用报销是按照一年不变,可以继续报销,我现在还能报销22万多,但是门诊特殊病是从一月到九月要花够10万元,才能在第二年免交1300元和按照95%来报销。我现在就是不明白,那我从10月初到12月底这三个月所花的费用为什么不能计入门诊特殊病的花费记录里?我从10月初到12月底的费用是不是就什么都不算了?如果政策是这样的,请问具体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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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9 15:56
请你咨询社保局,不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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