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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伤赔偿问题

江苏-淮安 10-08 19:01  悬赏 20  发布者:我就是我12……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为小生意摊位的问题,我婆婆与对方(女)发生口角,对方辱骂我婆婆,气急之下,我婆婆打了对方一个耳光,随后,对方电话通知其家属,并且带了3个人以及斧头等工具,我公公和我三伯也到了现场,随后便扭打起来,我三伯的鼻子被对方的老公咬毁,医院鉴定为轻伤,已达成故意伤害罪,对方无伤情,我三伯到当地的市级医院进行三次的修补手术,加上吃饭和车费已经花了8万多元,现在人已在家休养,目前当地派出所的意思是,对方的丈夫潜逃在外,已实施逮捕,可是对方一大家还是在家,安然无恙,我想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是继续等,还是怎么办?我们很着急,恳请律师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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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3 16:10
这个是具体实施伤害的人应该承担责任,所以谁咬伤你家里的人谁应该承担责任跟他家里人是无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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