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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新疆 09-10 03:31  悬赏 0  发布者:redim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女两方同意离婚,有一女儿,男方不要,归女方抚养。财产现住房是女方婚前买的,结婚时由男方装修和购买的家电、家具。夫妻共同财产股票28000元,存款50000元(借给男方的姐姐,无借据)。男方工资一月1200元,女方工资一月2300元,男方基本自己花完,未对其家庭其同财产做出贡献,现男方要求分45000元,要女方归还其结婚时出的费用和送于女方的首饰,这样合理吗?财产应该怎么分?女方要求全部共同财产留给女儿做学费、生病住院的费用,男方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能 这样分吗?
问题补充:
女儿由男方父母代大,女儿3岁,男方要求对其父母进行补偿,其父母是自愿的代孩子,这样行吗,法律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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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0 05:42
男方要求不尽合理,由法院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9-10 23:10
男方要求超出合理范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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