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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强制执行是 先收取强制执行费再执行,还是先执行再收取?

上海 10-10 09:13  悬赏 0  发布者:tree5 给我留言  回答:(5)
1.新的民事诉讼法好像是规定:先执行再向被执行人收取强制执行费,是这样吗?上海地区法院实际操作是这样的吗,会不会还是要让原告先垫付否则不执行?
2.强制执行前执行法官都会通知被执行人,是不是同时也会给他最后警告,如果被执行人此时服从最后警告而履行义务了,这还算不算强制执行,执行费还收取吗?
还望有经验的律师老师解答,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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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0 10:35
执行不收费,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收取,只要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就要被收执行费,但是有些法院会依据情形和配合程度适当降低
回复时间: 2013-10-10 11:05
在上海,民事案件的执行案件中,不要求申请执行人预先垫付执行费。
我的补充: 2013-10-10 11:06
已经执行立案的,被执行人应当根据司法文书支付执行费用。
回复时间: 2013-10-10 12:33
执行费向被执行人收取。
回复时间: 2013-10-10 14:52
先执行再收取,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3-10-10 16:23
在上海,民事案件的执行案件中,不要求申请执行人预先垫付执行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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