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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

湖北 10-10 12:00  悬赏 0  发布者:19821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2009年8月份开始同居,后来2010年10月10生了一个孩子,现在我想解除同居关系,他们家现在跟我扯到了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是有人说我可以不用给,他们说我在他家耗费了五年的青春什么也没有得到。我应该找他们索要补偿。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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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2 09:40
并无青春损失费一说,但是作为生父母,都有抚养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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