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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卖方毁约

 10-10 20:50  悬赏 10  发布者:984774……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1)
您好,我今年五月份买了一套房子,是在建材商手里买的顶帐房,当时房款是五十万,但我只支付了四十万,剩下的十万说好年底付清,没有过户,但是收据上标明了哪单元哪个楼层几号,但是没有标明违约金,和定金,四十万写的只是预付款,现在卖方毁约,不能给我房子,因为卖方的房子只是交付给开发商2000块定金,开发商欠它的建筑材料的钱,用房子给卖方顶帐,但是房子并没有过户给卖方,但是现在开发商把房子卖了,卖方也就没办法交付给我们房子,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么?初已付款利息外我门还可以要求其它索赔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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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0月10日 20时58分
卖方属违约的,可以要求返还40万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违约责任须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怎约定的,另在购买时你是否知道开发商已将房卖掉的事实,如不知,卖方涉嫌欺诈。
追问:

卖方与我们签订的合同写的是收到某某预付款四十万,用于购买某小区,某单元某号楼,并没标明具体的违约责任,开发商是在我们签订合同之后把房子卖掉的,但从我们交钱给卖方到现在,开发商并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卖方过,这样我们该怎么索赔?谢谢您

回答:

要求返还预付款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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