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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10-10 23:10  悬赏 0  发布者:查查信息 给我留言  回答:(3)
某移动公司一个代理,因为我投诉关于电话费问题,竟然利用我的电话在网上乱发信息,每天有很多电话和信息骚扰,这种行为算是违法吗,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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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1 08:04
可以投诉、举报。
回复时间: 2013-10-11 08:31
你好,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10-22 13:1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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