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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本村组的房屋未经村集体同意未办过户

湖南-长沙 10-11 03:44  悬赏 0  发布者:24581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5年买的本村组的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总价款5.2万元(主屋和单独的小屋),先付5万,余下2千等卖方的母亲过世后交单独的小屋再付。现年2013为84岁,该房现价40万左右。
村组以后任何与房屋有关的事都与买方无关,原意应为村子以后与房子有关要钱的事都与买方无关,中间证明人为村级以下单位的组长,因单独的老房子一直未交付(卖方老人健在),卖方当时只提供一份其妻名下的翻修证。合同上也无其妻的签名(因她常年在外,一直未回来过,)而我当时以为拿翻修证换土地使用证就行了,现卖方有意反悔,单独的老房子不卖了并于去年翻修,因卖方夫妻双方的户口于2005年以前已迁往深圳并定居,我才买的房。
请问该房子要是征收的话买方的权利有保证吗,如果没有保障怎么维权?
要是起诉的话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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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1 11:35
这位朋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答复如下:
    因征收基本是按房屋登记的业主来补偿的,因此,你首先应当将房屋过户,然后再获得征收补偿款。如对方推诿或者拒不履行,建议你尽快起诉解决。如有疑问或者帮助,可联系湖南通程资深律师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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