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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捡来的孩子。出生证该怎么办?

湖南-长沙 10-11 21:27  悬赏 25  发布者:zephyr……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在20多年前被亲生父母丢弃,被我现在的父母领养。当时没有我的任何证件,包括出生证。我现在在德国读书,想与一德国人结婚,当地的政府要求我出示出生证明。我托国内的亲戚帮我四处打听,但是根本开不到出生证明。只能开出领养证明。领养证上写明了我的出生时间(其实是由我的养父母自己定的,具体的信息无从考察)现在我无法在德国结婚,即便我去丹麦或者香港结婚,将来如果我的孩子要在德国出生,也要出示我的出生证明。德国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可以去找公证人公正,但是需要两个见证了我的出生的亲戚。但是我也不可能找到见证过我出生的人,我的养父母却不能做这个公证。  
  据我和我未婚夫的了解,中国是在1996年之后才开始办理出生证明的,之前的都是直接使用户口。一般来说可以直接用户口去开出生证明,但是我却怎么也开不到,各个机关都只能给我开领养证。德国这边的要求是,我必须要出示出生证明,否则就像我前面所说的,去找公证人。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解决吗?或者说我去国内的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这一事情?
非常感谢!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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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2 10:34
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实现你的目的。
回复时间: 2013-10-12 12:03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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