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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房产能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解除这段婚姻?

 02-03 15:45  悬赏 25  发布者:ycj654……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3)
我1974年出生在山区农村,我母亲因前夫病逝带着哥哥、姐姐与我亲生父亲结婚,当我出生后不到17天母亲因产后受风寒(月后寒)而去世,父亲无奈将我送至别人抚养。我的养父母把我抚养长大并供我读书(高中)并为我操持了一个新家,2001年还为我夫妻二人找了一个稳定的工作(银行打工)。
95年,我与女方相识后并产生的感情(女方家也在山区,家庭比我们家还贫穷),由于养父母家居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加之我又无工作,无法接受女方家提出的高额彩礼,一直拖到1997年。1997年冬我与女方商议并领取了结婚证,并向女方父母只支付了2000元的彩礼,女方父母一气之下将女方赶出家门,女方在无任何陪嫁的情况下,在我养父母的操办下,于1997年12月23日在养父母家举行了婚礼。婚后不久因当地修高速路需征占土地及搬迁房屋,养父母让我们夫妻二人单独立户(养父母家还有三个子女),并分给我夫妻二人二间住房和应占有的林、地(我夫妻二人没有任何债务)。1999年因国家征占搬迁,由于我夫妻二人只有两间住房及少部分被征占土地,国家补偿费用近2.5万元,国家补偿安置费每人1万元(加上女方父母送的6000元,共计5.1万元),养父母考虑到我夫妻二人修新房资金不足,养父母决定将旧房拆下的全部材料(瓦、砖、预制板、门窗、木料)送与我们修建新房(修建该房屋我们只花了砂石、水泥、钢筋及砖工工资等费用,国家补偿的拆迁费及安置费还剩2.6万元,2000年由于女方生病全部花完还欠下5000元债务)。养父母见我夫妻生活艰难经济困难,便为我二人找了份工作。
就是在2001年到银行打工起,我们从山区到城市,女方开始慢慢变了,变得讲究起来,变得虚荣起来,还经常与我争吵,女方讲:跟了我她真后悔,嫌我个子矮(我1.6米),没人材,没能力,不会找大钱(我承包了银行的印刷店,平均每月1000元~2000元不等,女方收入700元~800元)。她喜欢吃、喜欢穿,我都能接受,我不能接受的是她对我的养父母不孝敬,自从2001年工作以来至今(2009年2月3日)她仅回老家一次看过我的养父母(还是养父2007年冬得了胰腺癌去世前)。她嫌弃我老家地方条件差,交通不便利,即使有一天不在城里打工了她也再愿意与我一起回到农村的家,她坚持要求我在城里买房,可是她是银行临时招聘的编外人员,我们都没有买保险,更没有这个经济实力。连续近8年的争吵不休,几个月前女方提出离婚(至于因为什么原因,我不知道,我也没有什么证据),我也同意,我也过烦了这样的夫妻生活,我同意将到城里打工所置办的全部家电、家具给女方,另外银行存款2.5万元给她1.5万元(没有任何外债),然后回到老家养母身边(养母已近60岁)。可是她不同意,她说农村还有住房,虽然她不愿意回去住,她也要分得一半房产,然后将这一半房产卖给我,让我给她付现金。我没有那么多现金,我的养父母也不同意,城里的东西不干涉,农村的住房就是不行,养父母说:如果我夫妻二人住他们没什么,如果离婚,养父母就要撤走房上的材料(砖、瓦、预制板、木料)。
就这一点我夫妻二人没有达成协议,我想请教各位好心人帮我分析一下,农村这所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应分多少才算合理呢?养父母的要求合理吗?最后再问一句,《婚姻法》只倾斜于妇女儿童,难道就不讲人理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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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04日 16时56分
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03 16:37
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回复时间: 2009-02-06 10:1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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