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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友为名  实施的性侵犯  应如何报案

北京-朝阳区 09-10 16:58  悬赏 0  发布者:3090da……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女双方交往,开始都是吃喝玩,没有更具体的考虑。也没有给对方更明确的一个承诺。但一方给了另一方比较明确的许诺,另一方便为此深信不疑。交往继续,女方自然以为男方对她的情感是真实的。情况有了实质性的变化,今年春节,大年初三的这天,男方约女方出去,回来后家长看出女儿神情有些异样,并未多想。年后男方回到外地,双方一直短信联系,一切似乎都很正常。不料,4月的一天,女方提出要去外地打工,态度坚决,父母只得同意了。到了外地(男方所在地)两人联系上了,突然,男方绝然提出要与女方分手!事情来得太突然了,女方一下子懵了!要男方解释原因,男方之说两人不合适。没有令人幸福的理由。但之后女方再三追问,男方终于说出真相:他根本就没有喜欢过她!跟她交往就是要欺骗她,不会对她负责的!此话一出,女方完全崩溃了。想到年初,那次令她不能接受的事实是,那晚,男方在女方完全没有防备,完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男方竟然强迫的对她实施了性行为!由于害羞,害怕家人的训斥,女方只能咽下这口气。直到今天女方听到男方要分手的消息,才恍然大悟,原来男方竟是如此无耻之徒!现在,可以明确肯定的是,男方从开始就是以 谈朋友为名,欺骗并玩弄女方,且深深的伤害了女方的身心,侮辱了女方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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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1 10:31
需要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0-09-10 17:06
向公安局报警。
回复时间: 2010-09-10 17:07
如还能提供证据可控告男方强奸罪,比如对方的精液、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回复时间: 2010-09-10 17:51
向公安局报警
回复时间: 2010-09-10 18:04
交友要慎。
回复时间: 2010-09-10 18:15
可以 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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