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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部分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问题

 10-12 12:01  悬赏 20  发布者:yzjq2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达州 回答:(3)
基本情况:90岁退休女教师周某,老伴于前年病逝,有数万存款。下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中长子60多岁,退休教师,有病;二女儿,退休工人;三子,已于2000年病逝,三儿媳后来再婚,其时未成年女儿现在已成家;四女儿,离岗待退教师;五女儿,已于其父去世后一个月病逝,五女婿今年病逝,有一子刚满18岁;六子,工人。

周某丈夫去世前,夫妇曾租住过六子、长子的房屋,按市价交租金,也随六子生活过一段时间,期间支付了护理费、及其全家的生活开支。丈夫去世后,周某在长子、二女儿、四女儿家生活过一段时间,并按月用自己的退休工资支付1700元。

现在,周某想随两个儿子生活,但两个儿子拒不露面,也不公开表态不赡养老人。但同时均要求分割父亲去世后留下的部分存款(在周某通知他们到场商议分割此部分存款时亦不露面更不接电话、开门)。

周某不愿意起诉两个儿子,现住在二女儿家,并说如果二女儿不要她,要么去跳楼自杀,要么去敬老院。

咨询的问题:
周某丈夫留下的存款,在只有周某、二女儿、四女儿及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订的分割协议(分割成7份)是否法律效力?
二女儿是否可以起诉其他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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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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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0月12日 16时37分
分割协议如果不到场的其他继承人认可,则有效;如果不认可则无效。
必须以周某的名义起诉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二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后可以多分得遗产;不进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少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2 14:39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义务人承担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3-10-12 23:14
您好,周某丈夫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周某,另一半有周某的继承人解除。周某只有权分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存款;周某有权起诉其他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二女儿无权起诉。如果二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后可以多分得遗产;不进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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