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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面出租,突然要收回

陕西 10-14 09:36  悬赏 0  发布者:寒梅若雪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于2011年4月份接手经营店面,当时转让费是13万元,接手的时候我问过单位他们说门面房会一直出租的,而且我享有优先租赁权,我们的合同一直都是一年一签的,今年单位说他们要收回房屋,让我们合同到期后搬离,两年多来我投入的资金差不多快20万元,生意刚刚有点起色,要是搬离我们的损失由谁负责呢,单位的门面房是当时我前任的店主他们集资盖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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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4 09:41
你好,需了解你的合同是与谁签订的,合同有没有到期等情况。
回复时间: 2013-10-14 09:42
建议先把合同给律师看一下。
回复时间: 2013-10-14 09:43
你好,有合同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对方有权收回的。。。
回复时间: 2013-10-14 10:17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0-14 10:36
可以要求补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0-20 18:40
需要根据你的租赁合同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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