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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北京-昌平区 10-14 19:18  悬赏 0  发布者:我爱首都 给我留言  回答:(14)
今年春节前登记结婚,并办理了申请限价房的资格,之后也没办婚事,共同生活了5个月,期间给了女方彩礼3万元,现女方提出离婚,并放弃购买限价房资格,男方继续购买,但是男方还想把给女方的彩礼要回来,如起诉,不知能否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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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4 19:33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10-14 20:17
有证据证明生活困难的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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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4 22:03
您好!
1 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个人饰品属于个人所有,男方的花费要有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14 19:29
如果给你造成了生活困难,可以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3-10-14 19:31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以(三)作为要回彩礼的理由,但是是否支持,支持多少,要看法院了,您可以把帮嫂子治病的情节告诉法官。
我的补充: 2013-10-14 19:31
所以你难以要回了。
回复时间: 2013-10-14 19:36
依法 彩礼无权要回   没有登记  或登记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可以依法要回
回复时间: 2013-10-14 20:19
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难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3-10-14 20:30
不能要回来了
回复时间: 2013-10-14 21:48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法主张对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3-10-14 21:57
依照你所表述,如造成你方生活困难,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3-10-14 22:20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的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3-10-15 06:50
您好,已经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退还,但是有证据证明支付彩礼给您造成生活困难的除外,祝好
回复时间: 2013-10-15 08:10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
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还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0-15 11:13
应该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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