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蒙彦军  陆腾达  孟凡兵  
该问题已关闭

养女未满18岁想解除收养关系该怎样办 [资讯 法律 婚姻法]

贵州 09-06 02:00  悬赏 25  发布者:fe123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前妻结婚后因妻子不 能生育而在三年前领养了一名弃婴,现在由于两人的感情破裂而离婚了 ,离婚时妻子不让孩子判跟我,但婚后的所有财产我都留给了她们俩母女,但前妻杜绝我探视养女,我非常痛苦,想着老来无靠,想再收养一个孩子,但由于没有和养女解除收养关系而不能,我想解除和养女的关系,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06 08:18
收养时如果没有经民政部门的登记的话,收养关系从法律上是无效。如果办理收养登记,即便是离婚,也需要承担对抚育义务。因为,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法律同时规定,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同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也应办理相关登记。
回复时间: 2008-09-06 09:38

  不解除收养关系也行,只要你收养的是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就可以。如果你实在想解除的话,你同送养人达成协议就可以,但如果你的养女在十岁以上,需要征得她的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还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542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65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05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