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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车位(业主共有)不够,部分业主无限期续租,其他业主无法租赁

河南-郑州 10-15 18:30  悬赏 0  发布者:河南赵天成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小区有120个公共车位(业主共有,这点很清楚)共有200多户,由于现在买车业主多,除了前面的车主租了位后,后面的业主就租不到了,而且物业不愿得罪人让已经租了车位的业主无限期续租,就到到期了再租,到期了再租,像我们这样后买车的业主好几年也没办法租车位。法律上的共有变成部分上无限期使用,另外部分人永远无法使用。由于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现决定对物业提出诉讼,以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使用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问官司胜算有多大?具体应如何打?费用大概多少?请律师与不请律师两种情况分开说) 希望律师能详细有针对性的解答,泛泛而谈的大概我也多少了解。 
问题补充:
今天去法院咨询了下,我提出了要求抽签决定使用,法院的人说像这种主张共有产权使用方式的,法院不立案,我后来提出如果改变要求比如要求赔偿或者使用权能否立案,法院说你自己先咨询律师,提交证据再说。我在当时咨询了律师,大部分说法院不会管,想问问法院真能不立案?如何提出要求法院才会立案呢?
   另外如果这样不能立案,打算拿到图纸确定车位共有后,告物业出租违法,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收到租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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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5 18:49
建议召开业主大会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15 18:50
如所述情况,车位产权属于业主所有的话,所产生的的收益也应该归于业主所有,
没有机会租赁到车位的业主,应该获得相应的金钱补偿,
胜算与否,要你所提供视具体证据材料判断,
追问:

今天去法院咨询了下,我提出了要求抽签决定使用,法院的人说像这种主张共有产权使用方式的,法院不立案,我后来提出如果改变要求比如要求赔偿或者使用权能否立案,法院说你自己先咨询律师,提交证据再说。我在当时咨询了律师,大部分说法院不会管,想问问法院真能不立案?如何提出要求法院才会立案呢?

回复时间: 2013-10-15 19:11
既然公共车位都是共有的,全体业主都有使用权,小区物业的做法已经侵犯到没有实现使用权业主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他没有使用到车位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对车位不足问题给予解决。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0-15 19:16
1,关于使用权实现的问题。
车位供应不足的问题在很多小区都存在,你们小区的车位严重不足,已经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的,业主有权召开业主大会给予解决,且物业给先承租车位的业主无限续租本身也属于侵权行为,等于间接剥夺了其他业主对公共车位的使用权,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所以针对上述问题,你们可以联合其他没有使用车位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制定解决方案,比如对小区公共车位进行摇号选择承租,或者对于车位进行竞价,价高者得以承租车位,或者由现有已经承租的业主,对没有承租的业主进行一定经济补偿,没有承租的业主用补偿金到其他停车场租赁车位等方式,以上方式选择哪一种,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我的补充: 2013-10-15 19:17
2,关于物业责任的问题。
物业对于上述侵权责任应当承担,如果你们小区没法召开业主大会,上述方法不适用的,你们没有承租车位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立即解决,否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权,同时可以将那些已经承租到车位的业主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3-10-15 19:18
3,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协商解决。
就上述侵权责任,你可以出示物业管理合同等凭证,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 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物业公司对你们进行赔偿同时解决问题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3-10-15 19:19
4,关于胜诉率的问题。
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我的补充: 2013-10-15 19:19
5,关于诉讼相关费用的问题。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是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标的额为基准计算的,网上有诉讼费计算器,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
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律师的本人承担,金额是根据案件需要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的,每位律师的办案风格不同,因此收费标准都不同,你确定了要委托哪位律师,可以咨询律师本人。
我的补充: 2013-10-15 19:20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协商估计不成,有车位的不会与你协商,物业不愿意摇号是怕得罪人,没有业主大会,成立本来很难,而且有车位的人一反对估计也不行。物业建议我打官司,他说只要你胜诉了,他就按法律办,他就不用得罪人,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比如我的房产证?物业管理合同?小区车位共有的证明?还有像这种情况标的额为什么?我要求的为抽签的权利。谢谢了

回答:

你需要准备物业管理合同,车位是公共车位的证明材料,你的房产证,身份证,车位不足使用的证据。
本案没有涉及财产,而是权力纠纷,诉讼费用应该为50元。

追问:

谢谢了,如果物业配合,(物业不在乎官司的输赢,他说如果我赢了他就有理由抽签了)我只要要权利不要贴偿,这种案子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回答:

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为,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二审统一为3个月,也就是说,最短3个月,最长9个月可以结束。

追问:

今天去法院咨询了下,我提出了要求抽签决定使用,法院的人说像这种主张共有产权使用方式的,法院不立案,我后来提出如果改变要求比如要求赔偿或者使用权能否立案,法院说你自己先咨询律师,提交证据再说。我在当时咨询了律师,大部分说法院不会管,想问问法院真能不立案?如何提出要求法院才会立案呢?

回答:

如果要求抽签使用这种方式的法院肯定不会受理,因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这种方式你只能通过业主大会实现,但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针对经济补偿方面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如何证明和准备什么材料上面已经答复过

追问:

两次谢谢您的回复。能回答为什么这种方式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吗?还有 我今天咨询了下法院,他要求我提供别的地方的案例,我说知道网上有,但不掌握具体。如果法院不立案,通过向上级法院反映有多大作用。另外这个官司,物业公司并不在意我赢,因为我不要他赔钱(经理与我说了),他希望业主少找他麻烦。法院一判,大家没争议了。

回答:

这个没法回答,就好像为什么太阳会从东边出来而不是西边,为什么卖淫在我国违法荷兰合法一样,只能说国家规定,你通过法院维权吧。

回复时间: 2013-10-15 21:07
可以与物管协商解决,或者根据购房合同看能不能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3-10-15 21:07
这个问题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太相同。首先你们应该先找以前的合同,看合同有没有约定,车位属于住房之外共有的部分,如果属于,那么当然可以利益共享,但是如果不属于,而单独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的部分私有部分出租,那么就不属于共有部分。关于车位,《物权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小区车位的归属,而是在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意味着不管其他人是否提出了比业主更高的条件,也必须满足了小区内业主的需要之后才可以购买该小区的车位。
我的补充: 2013-10-15 21:09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你上面说的是否是这个意思,建议你提供更准确完善的资料,这样才能帮你作进一步思考。
追问:

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没有异议,问题是我没有使用权,下步准备找物业拿到设计图纸,看看当初如何约定的。另外,今天去法院咨询了下,我提出了要求抽签决定使用,法院的人说像这种主张共有产权使用方式的,法院不立案,我后来提出如果改变要求比如要求赔偿或者使用权能否立案,法院说你自己先咨询律师,提交证据再说。我在当时咨询了律师,大部分说法院不会管,想问问法院真能不立案?如何提出要求法院才会立案呢?

回复时间: 2013-10-15 21:21
你们可以自己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业委会来解决目前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0-16 09:58
既然公共车位都是共有的,全体业主都有使用权,小区物业的做法已经侵犯到没有实现使用权业主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他没有使用到车位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对车位不足问题给予解决,没有机会租赁到车位的业主,应该获得相应的金钱补偿。
追问:

今天去法院咨询了下,我提出了要求抽签决定使用,法院的人说像这种主张共有产权使用方式的,法院不立案,我后来提出如果改变要求比如要求赔偿或者使用权能否立案,法院说你自己先咨询律师,提交证据再说。我在当时咨询了律师,大部分说法院不会管,想问问法院真能不立案?如何提出要求法院才会立案呢?

回复时间: 2013-10-16 10:40
如果只是租给业主使用,物管的做法并无不妥;没有租到车位的业主若想通过打官司争取车位胜算很小,毕竟之前的业主也合法租得车位的,从法律的层面还可以享有优先续租权。
单弱将车位租给非业主用,则业主可要求物管纠正,甚至要求物管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16 11:48
基本没有胜算,到了什么法制社会“先来后到”也是个人人都知道的“常理”。
回复时间: 2013-10-16 15:53
该问题通过起诉物业公司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提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的车位租赁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可以采取轮换租赁方式,或是抽签方式,或是竞价方式等都可以。
追问:

今天去法院咨询了下,我提出了要求抽签决定使用,法院的人说像这种主张共有产权使用方式的,法院不立案,我后来提出如果改变要求比如要求赔偿或者使用权能否立案,法院说你自己先咨询律师,提交证据再说。我在当时咨询了律师,大部分说法院不会管,想问问法院真能不立案?如何提出要求法院才会立案呢?

回答:

只要有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一般都会立案.真的要起诉的话,这里就涉及到案由的选择了.物业公司与全体小区业主是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所以可以违约纠纷起诉.其他那些已经拿到车位租赁权的业主,占有了车位的使用权,侵犯了其他业主的车位使用权,也可以侵权纠纷起诉.具体可以跟律师详谈.

追问:

  应该没有合同,我今天咨询了下法院,他要求我提供别的地方的案例,我说知道网上有,但不掌握具体。如果法院不立案,通过向上级法院反映有多大作用。另外这个官司,物业公司并不在意我赢(经理与我说了),因为我不要他赔钱,他希望业主少找他麻烦。法院一判,大家没争议了。

回答:

这种问题,不是通过这种咨询能解决的,必须要聘请律师的.

回复时间: 2013-10-16 16:45
首先,你们应该先成立业主大会。其次,因为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和授权,擅自决定公共车位的使用方式,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追认,认定合同无效,所有物业对外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都无效。其三,对于没有租车位的业主来说,由于小区车位是公共财产,且业主大会并未决定其使用方式,因此对于业主来说,是否签订租赁合同都可以无偿使用车位,物业和其他业主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得影响业主对车位的正常使用。鉴于此,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联系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并讨论和制定车位的使用办法;2、没有租车位的业主可以联合一起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你们的损失,损失就是在外面停车的合理费用。
回复时间: 2013-10-18 10:17
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那么所有业主都有使用权,现在部分业主没有使用权,你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要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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