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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先惹事,我动手打了对方,照成对方眼眶骨折,按照刑事责任如何处理?

山东-菏泽 10-16 16:46  悬赏 0  发布者:mrskon…… 给我留言  回答:(6)
原由:和朋友在一块喝酒,对方用讽刺比较激烈的语气侮辱了我,然后又喊了很多人,在对方对我拉扯的情况下,我先动手把对方眼眶打骨折了,按照刑事案件走法律程序我应该如何处理?从轻处理?而且对方有呃钱的明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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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6 19:21
你好,如果对方已经构成轻伤,你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走和解程序。同时,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对你的处罚。
回复时间: 2013-10-16 16:51
对方没有申请伤情鉴定吗?要看对方的伤情才能定。
回复时间: 2013-10-16 17:08
如果构成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回复时间: 2013-10-16 17:12
你好了,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积极赔偿,争取调解结案。
回复时间: 2013-10-16 17:25
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积极赔偿,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3-10-17 08:35
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协商解决,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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