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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

山东-淄博 10-16 19:18  悬赏 0  发布者:xueye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有个门头房,区政府开始说让党员带头拆迁,我就带头拆迁了,说好如果最后有同房不同价的情况发生,就会补偿我差价,因此我就签订了合同,现在他们不承认了,相邻的房子比我多卖了20多万,怎么办?
现在卖家托律师给我发了律师函,说我涉嫌侵占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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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6 19:29
你可以主张相似待遇的
追问:

请问怎么主张啊 ,还有律师函怎么对待啊
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0-16 19:47
你好,既然签订了协议,就按照协议履行,政府违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0-16 19:2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3-10-19 22:46
你好!这个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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