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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诉问题
浙江-金华 10-18 13:11 悬赏 0 发布者:awenlu……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人在公交车上被司机打了,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起诉的时候能不能把公交公司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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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35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8 13:20
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
追问:
我是在他们公司的场地上,被他的员工所打的,难道他们没有连带的责任吗?
回答:
又不是公司指使员工打你!
追问: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这个又怎么解释呢?
回答:
问题中并不能看出要适用这个,你都知道第九条,我们更知道。
- [浙江-杭州]
- 陈国平律师 VIP
- 电话:13867474141
- 3687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8 13:27
起诉打人方
追问:
我是在他们公司的场地上,被他的员工所打的,难道他们没有连带的责任吗?
- [浙江-杭州]
- 杨冬梅律师
- 14462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8 13:33
打人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追问:
我是在他们公司的场地上,被他的员工所打的,难道他们没有连带的责任吗?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这个又怎么解释呢?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8 14:05
不可以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 1473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8 21:05
总要看具体情况吧?!
我的补充: 2013-10-18 21:06
建议来办公室面谈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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