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征用后再使用

 10-21 10:36  悬赏 5  发布者:dingz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邢台 回答:(1)
2005年的时候,我家部分耕地被县里征用开了路,一直到30年使用期结束。在路边尚留下不到1亩土地,由于无法灌溉,县里也一起进行了粮食赔产,因为无法再种植,所以我和父亲都很少去地里,今年才知道自己在道边的耕地在两年前被村里租给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商业活动。我想问的是
1、这个由于无法种植而赔产的土地是否仍是属于我家使用?
2、如果土地不属我家使用,那出租给汽车销售商是否合理,出租所得应不应该归村里管理?我家是否也可和汽车销售商一样租地做为商用?
3、2005年征用土地的时候赔产为一次性赔付,按现在的物价,我可不可以要求增加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1日 13时59分
您好:
应根据征用合同确定征用范围,详情请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3-10-21 14:39
您好!
1、如果仍在使用期,使用权自然还是你们家的。
2、使用权是你们家的,出租所得归你们家所有。
3、对补偿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详情可来电来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因为合同是父亲签订的,父亲记得是赔产,我也要回去再核实一下合同的内容,谢谢李律师的答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广东茂名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66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08
福建 莆田
人气:54296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2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6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6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