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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被带走,4月16日下发逮捕通知,最晚案子什么时间能判

 10-21 11:46  悬赏 0  发布者:wuyan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9)
人3月10日被带走,4月16日给我下发的逮捕证,但是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个结果,我打电话问警察,他们说是在检查院了,而且也补充侦察过一次了,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完,案子在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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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1日 12时40分
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每一阶段都有时间规定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1 11:48
一般情况下这样是不合法的,要是案件紧急欢迎到所里当面咨询
追问:

为什么不合法啊?警察告诉我说可以关10个月呢

回复时间: 2013-10-21 11:51
您好!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10-21 11:57
你好,存在不合法现象。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3-10-21 12:08
你好:查清事实就要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3-10-21 12:13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具体案情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10-21 13:39
您咨询办理案件的机关,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回复时间: 2013-10-21 14:48
根据案件情况。没有办法准确计算开庭时间。
回复时间: 2013-10-21 21:53
你好,公安机关没有补充侦查完毕的话,是可以再次申请补侦的,具体可以详细询问办案机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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