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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为北京集体户口,公司没给上社保,滞纳金谁来付?

北京-海淀区 10-21 17:49  悬赏 10  发布者:viviwa……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2.6月进入公司,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公司给北京集体户口,当时我的户口为北京学校集体户口,直至2013.9月北京集体户口审批下来,在这期间社保公司一直没给上,现在向公司申请补缴社保,公司要求滞纳金有我承担,理由是社保有政策规定学校集体户口不能上社保,请问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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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1 18:05
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补交社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63条。
回复时间: 2013-10-21 20:47
理由不成立,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0-21 20:55
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补交社保
回复时间: 2013-10-21 21:06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0-21 23:04
你好,公司理由不成立,公司不为员工交保险的行为违法,你们可以要求补交,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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