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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北京-通州区 10-22 05:13  悬赏 0  发布者:hjx201…… 给我留言  回答:(16)
离婚财产分割:两人恋爱5年后,为结婚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当时还没有领结婚证,产权写的女方名,现在离婚,男方可以分割多少财产
问题补充:
当时房屋购买时,先以男方名购买,但男方办理贷款时出现问题,当时借钱全款买下后,男方过户给女方,以女方名义办得贷款,之后,一直为男方贷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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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2 08:54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细节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材料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预约。
回复时间: 2013-10-22 09:03
您好!搜集自己出资的证据,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0-22 08:33
搜集自己出资的证据,主张分割。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2 08:36
男方可以主张出资的部分以及出资部分的利息,产权人属于女方。如需详细咨询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10-22 08:55
先协商,协商不成。房屋产权归女方,男方可以要求偿还其出资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3-10-22 09:02
按出资比例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0-22 09:19
搜集自己的出资证明,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0-22 09:22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就你的情况。属于你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均分。
我的补充: 2013-10-22 09:2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的补充: 2013-10-22 09:23
对于财产:
你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男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我的补充: 2013-10-22 09:23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的补充: 2013-10-22 09:23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我的补充: 2013-10-22 09:23
如有疑问可来电或约见面谈,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0-22 09:30
你好,要看房屋登记的是谁名下,該房如果是婚前购得,并登记于女方名下,应当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如果男方主张出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作为债务偿还实际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女方应当相应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2 10:03
婚前购买,并且房产证上写的女方姓名,那么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由于男方出资较多,可以主张分割,但是需要您有出资的证据。建议您携带材料到所进一步面谈分析。
回复时间: 2013-10-22 10:07
你好,如果你有出资证明,并且为了结婚的目的购房,法院一般也会认为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中依法分割。
      要收集出资证据,如果无出资证据,该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
      详情来电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0-22 10:11
按出资比例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0-22 12:00
房子归女方,女方给男方一些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2 14:15
你好!如果房子是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且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话,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
回复时间: 2013-10-22 20:50
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0-22 22:46
你好:
需要收集出资的相关证据,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致电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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