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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西,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在10年通过相亲,按当地风俗和一名女子举办婚礼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广西 10-22 11:38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广西,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在10年通过相亲,按当地风俗和一名女子举办婚礼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11年中因为该女子小子宫,不能生育或在药物帮助下才能生育,我丈夫和家人以及对方协商分开,并退还该女子的陪嫁家电及4万块钱(当初举办婚礼花费100万全部由男方支出),2012年7月该女子和家人以该女子在当地背负离婚名声不想看弟媳脸色为由,再向我老公索要10万块,至此,他们已经分开1年,该女子也在当地和一名男子谈恋爱,我和我老公在当年的9月份登记结婚至今育有一子,该女子在12月份也已经登记结婚,当初答应给10万,未出具任何拮据或书面承诺,只在电话和短信沟通,后因我老公生意周转不开在外负债将近200万,一直未兑现,现该女子都已结婚有家庭,却一直逼我们要10万元,我们现是负债情况无法支付,请问,这钱我们是否应该给?
问题补充:

她表示以前我丈夫答应过给,就是欠她的。而且认为是在我们登记前答应过,不属于我们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现在我没权参与、过问或者反对这件事,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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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2 11:45
这是一种赠与行为,可以随时撤销。不必给了
回复时间: 2013-10-22 11:47
你们不应该给付
回复时间: 2013-10-22 12:06
你们之间的行为属于赠与,只要没将钱交给对方,就可以任意撤销赠与,所以现在你们可以不给。
回复时间: 2013-10-22 12:42
你好,可以不给的。
回复时间: 2013-10-22 12:58
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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