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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抵赖

黑龙江-鸡西 09-13 09:55  悬赏 10  发布者:红星建筑 给我留言  回答:(2)
黑龙江省鸡西市大唐热电厂于2009年在我租赁站,租用了钢管,扣件,跳板。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上签字的是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要求他们盖的是人大唐热电厂施工的江苏桐楠阁建筑公司的章。2009年未,物品己全部返回,但租金一直有五万余元没有结清,但给我们签字的人己不在江苏桐楠阁建筑公司工作,江苏桐楠阁建筑公司经理拒不承认。但我们有合同还有他们公司的章。我己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叛我输。因为他们和院里的领导有特殊关系。我们以前也有过这样的官司,但我们都赢了,因为我们有合同有签字。他们这样太不讲理。我想咨询一下王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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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3 10:52
到上级法院上诉。
回复时间: 2010-09-13 11:30
依法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具体的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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