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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 离职 违约金

北京-朝阳区 10-22 15:25  悬赏 10  发布者:yeluog…… 给我留言  回答:(6)
想向各位咨询些事情,主要是关于北京集体户口离职的问题的
我12年毕业,和现在的公司(民企)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解决了北京集体户口,但公司在办理户口前(那时还未毕业,协议的日期是后来补的),签订了一个类似违约金的培训协议,1年2万,共5年。现在上班一年半了,公司都为进行培训等类似事情。
因公司工作强度太大,经常加班,所以想换一个工作。公积金、保险也都不按实际收入缴纳,但无拖欠和漏缴现象。
我现在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1、如果我提出离职,该以何种形式和方法提出离职?
2、提出离职后,那么我需要支付培训协议里要求的那10万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举证培训协议是和户口挂钩的,那需要支付多少费用呢
3、离职,公司会不会在档案里写一些不好的信息,比如骗取户口(培训协议里,离职中写了这么一条)
 谢谢 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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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2 15:50
您好!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而离职最好,否则属于自己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22 15:50
1.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而离职最好,否则属于自己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2.培训费以公司实际支付费用为准
3.公司无权随意侵犯你的名誉
回复时间: 2013-10-22 15:52
.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而离职最好,否则属于自己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2.培训费以公司实际支付费用为准
3.公司无权随意侵犯你的名誉
回复时间: 2013-10-22 16:13
公司做法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10-22 16:43
1、你好,你可以正常离职,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即可。
2、提出离职后,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应当以你约定的工作年限,除以你们约定的赔偿数额,未满的服务年限的比例,按照计算的结果来赔偿。
3、用人单位如果将不实的有损你名誉的内容写入档案,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
回复时间: 2013-10-22 23:25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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