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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信用卡被盗刷

山东-青岛 10-22 17:05  悬赏 0  发布者:elian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3年10月10日因网上交易被诈骗不小心泄露个人信息信用卡被在网上盗刷11760元。于当日发现后立即报警并与信用卡客服取得联系。在之后的调查中发现:
    第一:我于2011年5月申请的手机短信简易版网银,当时开通网银时网上的单笔交易限额是500元,每日最高交易限额是5000元,可是被盗刷的却是一次性支付11760元。致电信用卡客服才被告知交行于2013年2月24日因银行业务需要将网银的每日最高交易限额调至50000元,才导致我的信用卡被一次性盗刷11760元。关于这项更改交行并未短信、电话或书函告知我本人,交行答复说在网上作了公告就等于是已经通知我本人。
    真对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交行的这种作法合理吗?银行是否应该通知我本人?银行的限额调整扩大了我的损失应该担负责任吗?
    第二:交通银行把在网上盗刷过程中的最关键的交易金额短信以英文格式(正确的格式应该是中文的)通过95559(交行的短信平台)发送给我,导致我没能及时制止盗刷。短信内容如下:Your bank fo communications card with the last four digits being6642is doing Online payment,payment amount:11760yuan.DynamicPIN:08f2g7;Dynamic verification code S/N:49[交通银行](这是英文格式的),正确的中文短信格式应是:交通银行手机动态密码:896930;您正在进行交通银行支付交易,交易金额:人民币49.00元。[交通银行](这条是以前我在网上交易时95559发给我的交易金额短信)如果在盗刷过程中还是像以前一样发送中文的交易金额信息的话,那么我绝对不可能提供任何信息给盗刷我信用卡的人,信用卡也不可能会被盗刷。而对于这条英文短信信用卡中心的客服答复却是以“信用卡中心也解释不了”,也一直未作合理答复。
    真对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信用卡中心以信用卡中心的短信平台发给我错误的提示信息是否应该担责?本次盗刷我都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款协商未果我是否该起诉?起诉的话被告应该写谁?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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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2 22:33
信用卡中心存在过错,网上公告如果没有约定作为通知方式的话,对你是不发生效力的,另外,交易短信必须使用中文,使用英文也是违反约定的,你可以要求交行赔偿你。
追问:

首先非常感谢高峰律师给我的回复和关注,非常感谢!
关于网上公告是否作为通知方式的约定和交易短信发送是中文还是英文的约定我应该怎样举证呢?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回答:

公告的事情应当由交行举证。

追问:

如果我要诉讼的话,应该怎么走程序?谢谢!

回答:

到法院起诉,交起诉书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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