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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河北-廊坊 10-24 06:06  悬赏 30  发布者:古加月 给我留言  回答:(3)
简要经过:
    2003年5月,我的一平房(24平,有各种合法的手续,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被强拆。后我以拆迁办公室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裁决书违法并给予撤销,经过了判决,上诉,被告重新作出了同样的裁决,又有上诉后,我经历了中国的法律,法官能把我的房子判给了第三人(我连我买房子交易时都让公证处来公正了,并提交了公证书及其他手续)。结果终审以裁决书违法撤销我无主体资格不能判给予赔偿。
     只能先申请再审,同时我又打产权的官司,产权判回后,我又对原终审判决提起了抗诉。中级法院才开庭:庭上我具体提出了各项具提损失有房子按现在的价格,强拆后我租房子做生意维持生活的租金(每月600元),旅差费。
      开庭后判决还没下来时,中院主审法官曾给我来过一次电话,和我商量:他说。“我给你留有诉权,你另行起诉”。我没答应,明确告诉他:按法律判。因我这些年知道法院不可能是为我好。
     2013年5月二十几号我签字收到的判决书,判决书中称:拆迁许可证程序违法,裁决所依据的评估是不具有评估资质单位作出的,拆迁办公室裁决书被撤销是正确的,判:由拆迁办公室重新作出行政裁决。我哭我哭十年了两次重新作出行政裁决。
     之后我去本地法院打听被告的判决书是否送达了,被告知,拆迁办公室解散了(拆迁办原先归房产管理局管。现在房产管理局和本地城建局合并后称住房和乡镇建设局),法院到现在也没送达,
     问;1)我抗诉终审开庭时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
        2)抗诉终审开庭这样判合理吗?
        3)终身法官和我说的:我给你留有诉权,你另行诉起。他的企图?假设我另行起诉了,有法律依据吗?
        4)现在拆迁办解散,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5)是针对我重新作出行政裁决了。但非常不合理我又该怎样(第一次重新作出行政裁决和原始的一分钱都没差)??
       望律师要以法律依据,详细解答每一条,也可以提出法律捷径和方案,我一个小草民,虽房子小,但是我的,我必须要的。律师也要吃饭,我虽穷,但我支持有偿服务。谢谢您了,我的:QQ5221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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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4 08:20
由于网络咨询的局限性,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委托律师研究你的案子后作出分析。
回复时间: 2013-10-29 09:52
您好!这个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3-10-24 06:59
由于网络咨询的局限性,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委托律师研究你的案子后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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