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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问题

 10-23 12:16  悬赏 25  发布者:liufen……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签订合同期限为:2013-5-1---2015-4-30日,房租半年一付,由于房客始终联系不上,提前15天要交的房租没交,后来打了几天电话(好像是17号),电话接通说20号交的,到月底也没交上来,23号水、电、公司来电话催交费用也联系不上。(我发短信“再不回电话就按房客失踪报警)今天来电话说租不了(先前他要转租给别人的,可能一直也没找到人),我们的合约是不租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主,房租10月底到期,押金2200元,房客不提前15天交租金和不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不租就违约,也规定随时可以破门而入不承担任何后果,后果由房客自行承担,(今天还说我强制收回房子后果自负,叫我小心点)请问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和让房客承担哪些违约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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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3日 14时10分
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进入房屋,将其财产保存
追问:

首先谢谢您,就是我想问下,收回房子,我可不可以扣部分押金作为我的经济损失(因为我在外地上班,而且之前他说继续租所以也推掉了几个要住房的人,这些都有电话和电话录音),非常感谢。

回答:

只能主张直接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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