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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10-23 16:22  悬赏 0  发布者:凉风嗖嗖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珠海 回答:(4)
我想请问一下,做为公司的福利房,公司口头承诺不需要员工承担任何费用,前提要签署一份合约,合约上每月支付多少金额未明细,公司说不会扣除员工任何费用(实际上没扣除),而公司给予的房子要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0年后,员工将购买时的房价支付给公司后才可拥有这套房子。而合约中与公司口头承诺如员工在十年间离职或辞退都不扣除任何费用,现房子名义上是员工所签的字,但其中有合约限制,这明显的是为压制住员工所制定的。而公司现在被收购了,员工的利益在何处,房子最终应怎么样处理?以上简述,请问一下存在着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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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3日 16时26分
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要求收购方继续履行此合同约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3 16:28
据你所述,房屋未过户到员工名下,或者说登记在公司名下,该房屋就是公司的财产。如公司出现被收购了,该房屋还是公司的财产,也不属于员工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0-23 16:32
按原来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0-23 17:59
你好,按协议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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