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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期还要继续居住棚改房屋

北京 10-23 18:52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13)
您好 我和我前妻 已经离婚 法院判决可以居住县有房屋 但是现在棚户区改造 现有房屋已经重组 前期还想居住棚改房屋 我不同意 如果上法庭 应该是什么结果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3 19:10
那就不需要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4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3 20:05
作为居住人,改造也应有你的利益在内
回复时间: 2013-10-23 18:56
如果法院判决你前妻有居住权,你是有义务让她居住的,如果到法院,法院有可能会让你提供居住场所
回复时间: 2013-10-23 19:00
给对方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3-10-23 19:07
你好,仍然给前妻提供居所。
回复时间: 2013-10-23 20:00
需要给相应安置。
回复时间: 2013-10-23 20:29
你应该给前妻提供其他住所。
回复时间: 2013-10-23 21:42
需要给对方提供相应帮助,可起诉解决,确定时间。
回复时间: 2013-10-23 22:05
你前妻还是享有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3-10-23 22:31
如果法院判决你前妻有居住权,你是有义务让她居住的,如果到法院,法院有可能会让你提供居住场所
回复时间: 2013-10-24 10:03
那就不需要了
回复时间: 2013-10-24 10:21
你好,有义务提供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3-10-24 10:43
你好!如果法院判决前妻有居住权的话,那么前妻要求居住改造后的房屋是有依据的,你若不同意前妻居住,也可以为前妻提供其他住处或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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