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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告知辞职,是否要对公司赔偿?

江苏-南通 10-24 17:55  悬赏 0  发布者:sally8……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一名幼儿教师。在一家幼儿园工作2年后,与幼儿园领导签订了4年用工合同。签订合同工作满一年后,我因为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领导电话告知辞职(因为放暑假回老家,就没有递交书面辞职信),请问领导有没有权利扣押我的社保?还有,记得签订合同时,好像合同上面提到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提前离职,要支付公司2000元补偿金。请问这个钱我需要赔给公司吗?最后,因为当时签订4年用工合同,公司每月涨我工资150元,辞职后,是否把1年涨的工资的钱也要赔给公司?急需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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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4 18:09
单位如果不承认你先前的辞职,你属于非法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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