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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保证金与起诉期

 10-25 16:31  悬赏 0  发布者:orez00……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津南区 回答:(10)
我于2012年9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全责。暂扣2W作为交通事故保证金。
由于我与对方调节不能达成一致,至今未结案,已经超过一年多。
经了解,人伤的起诉期为1年,从治疗终结起算。但不了解如何算治疗终结。据猜测,对方治疗主要在事故后一至两周内,之后大多靠非正规诊所保守治疗。那是否已经算治疗终结1年?

如果对方无法起诉,我是否能取回交通事故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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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5日 19时33分
您好,交通事故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一年,现在对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您可以和交通队协商解决此事,要交通队返还您的保证金,如果交通队不返还,您可以试着起诉交通队返还原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5 16:35
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3-10-25 16:37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25 16:40
只要法院判决你需要赔偿对方的金额低于2万,就回返还你。
回复时间: 2013-10-25 18:53
应该可以取回交通事故保证金,
回复时间: 2013-10-25 19:53
与交通队沟通领取押金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0-25 21:21
治疗终结,即治疗完全结束
回复时间: 2013-10-25 22:18
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25 22:25
可以取回保证金。
回复时间: 2013-10-26 22:24
起算点有好几个,比如治疗终结日,交通部门的调解结束日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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