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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

陕西 10-25 23:03  悬赏 0  发布者:高宝乐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我大伯发生纠纷,他起诉我,他原告我被告。我爷爷共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二伯早已去世,我父亲老小并有智障和我爷爷和我奶奶一直和我一家生活直到去世。我爷爷去世后我大伯才拿去出土地使用证,并且其中一处宅基地是我家院子的一部分,我爷爷在世时是我家的户主并未授权我大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更不知道把我家一分为二。直到我爷爷2009年4月去世后我大伯才拿出土地使用权证,并在2011年6月起诉的我。
   他在我村里有两处宅基地,并且在1992年12月22日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证书是原乡政府土地所和区政府土地局颁发的,但是现在并没有这两个不部门了。到国土资源局查,说他们没有档案,我个人没有资格来查询。法院一审判决我胜诉,但并没有指出原告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还在判决书上写到法律未限制个人拥有宅基地的数量。一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和民事诉讼法64条合理吗?二审我有胜诉的把握吗? 
   请给与法律支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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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3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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